关于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025执恢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将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796794773U)所有的1.提升机系统6台;2.收尘器系统7台;3.旋转包装机系统2台;4.球磨机粉磨系统3台;5.水泥提升系统6台;6.粉煤灰提升系统3台;7.除尘器系统4台;8.自动装车机系统2台;9.3嘴包装机系统1台;10.原料输送机系统3台;11.微机配料系统3台;12.高压气站系统2台;13.微粉掺加提升系统4台;14.散装提升系统2台;15.化验检测系统1台续行查封。
二、续行查封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
查封由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