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80201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18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更和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