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40608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8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数量价值见《动产抵押登记证》。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原查封案号:(2016)津02执保字第0028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证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