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办理重庆市、广州市动产抵押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配合重庆市、广州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关于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渝金发〔2020〕1号),《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金融〔2020〕5号)以及我中心与重庆广州两地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的《动产抵押登记与查询委托协议》,自2020年4月28日8:00起,我中心将受托提供重庆广州两地关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和查询服务;并同时为重庆广州两地除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外的其他动产担保登记和查询,支持重庆广州两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四类抵押业务登记操作指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简明问答》等,请在“用户园地”栏目下载查看。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10-8866。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