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用户填报纳税人识别号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票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征信中心将为发生费用的登记系统常用户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为确保发票开具准确无误,请已经注册登记系统常用户的机构及时登录系统,在用户注册信息中的"付款人信息"栏目下录入本机构的"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三项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