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登记收费阶段性减免延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机构用户免收应收账款融资登记费用。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10号),费用减免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将在账单生成时予以减免。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