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类动产抵押历史登记补录登记和在线查询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第23号)、《关于四类动产抵押登记过渡期满后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2年12月30日发布)有关规定,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类动产抵押历史登记补录登记和在线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四类动产抵押历史登记),当事人如需补录登记,应当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尽早在登记系统自主办理,并对补录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与原登记的一致性负责。自2024年1月1日起,登记系统不再提供四类动产抵押历史登记补录登记服务。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登记系统不再提供原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查询服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离线查询服务,离线查询流程及查询指引可在登记系统首页“用户园地”栏目查看。

请市场主体结合自身需求,及时做好相关业务安排。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10-8866。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