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财产要素”相关功能操作指引

(2025年6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7号)的规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对担保财产可以概括性描述,也可以具体描述。登记主体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达到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的程度。2025年,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全面升级,支持财产要素详情上传和按财产要素检索功能。

用户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查询操作,应遵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相关规定,本指引是对统一登记系统基本操作流程的补充和细化。

一、功能概述

(一)功能简介

上传“财产要素详情”,是在进行登记信息填写时,在担保财产描述模块增加的对担保财产进行结构化信息填写的功能,具体方式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和上传制式excel模板文件。统一登记系统根据担保业务类型,提供各类担保财产描述的要素数据项,仅供参考。登记主体可按照要素数据项办理登记,也可根据担保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

“按财产要素检索”,是在查询模块增加的按照担保财产标识码检索登记信息的功能。统一登记系统提供的按财产要素检索为友好性服务,因检索范围为已上传财产要素详情的登记信息,且用户上传财产要素详情时,相关财产标识码为非必填项,检索结果仅供参考。

(二)操作主体

具有登记权限的统一登记系统机构用户操作员、个人用户,可使用“财产要素详情”功能;具有查询权限的统一登记系统机构用户操作员、个人用户,可使用“按财产要素检索”功能。

(三)适用担保类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2.应收账款质押;

3.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4.融资租赁;

5.保理/应收账款转让;

6.所有权保留;

7.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保证金账户质押。

二、“财产要素详情”上传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点击进入对应担保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页面(以应收账款质押为例),填写担保财产信息,在财产描述文本框后新增财产要素详情版块,如图1所示。

图1 “财产要素详情”页面

2.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对应担保类型的excel格式要素模板至本地。

3.模板文件下载后展示为1个或多个sheet页,针对不同担保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要素内容”模板供用户选择、填写。以应收账款质押为例,分为供应链融资,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11个sheet页。各sheet页中标红字段将作为“按财产要素检索”功能标识码类型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应收账款质押要素详情模板

4.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准确无误填写模板文件,其中,填写日期相关数据项(如“应收账款到期日”)时,应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如2025年01月01日);填写其他可能涉及多条信息的数据项(如“合同编号”“发票号码”)时,每格数据项应仅填写1条信息,如一个合同涉及3个发票号码,则该合同信息分为3行分别填写。

5.本地保存完整填写后的模板文件。保存时,不可修改下载的模板文件的各sheet页名称及各sheet页表头,否则将导致后续文件上传失败。

6.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上述步骤保存的文件,上传至统一登记系统,仅可上传一个xls或xlsx格式文件,大小不可超过20M。

7.用户完成“财产要素详情”填写并上传后,统一登记系统在登记内容录入页面和预览页面均展示对应文件名称和文件大小,不展示具体内容,如图3所示。

图3 “财产要素详情”上传完成页面

8.登记完成后,登记证明文件中展示上传的财产要素模板名称,样式如图4所示。同时,上传的财产要素模板与登记证明文件同步提供下载。

图4 登记证明文件展示样式

9.为保证模板准确性,建议用户每次办理登记时,均重新使用“模板下载”后的文件填写要素内容。

三、按“财产要素检索”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查询模块,点击“按财产要素检索”,如图5所示。

图5 查询模块

2.选择标识码类型、担保人类型、查询原因,输入标识码信息等内容,检索对应登记信息,如图6所示。

图6 “按财产要素检索”功能页面

3.检索结果页面,如图7所示。

图7 “按财产要素检索”结果页面

4.“按财产要素检索”属于统一登记系统提供的友好性服务,因检索范围为已上传财产要素详情的登记信息,且用户上传财产要素详情时,相关财产标识码为非必填项,检索结果仅供参考。本次升级前,已办理的融资租赁登记业务,若填写了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也可使用按财产要素检索功能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