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试点
统一查询操作指引(广州市)

(2022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号》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要求,便利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机动车、船舶、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并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先行试点。继2022年5月30日、7月4日、9月26日、9月30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提供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后,2022年12月7日8:00,登记系统实现广州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含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用户在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试点统一查询业务(以下简称试点统一查询业务)时,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2014年6月发布,2022年1月第五次修订)相关规定。本指引是对试点统一查询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的补充和细化。

一、开通常用户

办理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试点统一查询业务,需要注册成为登记系统常用户,并完成身份验证。暂不支持普通用户查询。

二、查询操作

个人常用户、机构常用户的查询操作员登录登记系统,在页面左方的查询入口,选择 “按担保人查询”。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的查询以“担保人名称”为查询条件,实施精确查询原则,不支持模糊查询。该类查询的查询结果,不纳入查询证明。

(一)关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查询结果的说明

登记系统支持用户按照机构名称或个人证件号码查询机动车抵押登记信息。机动车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分两个步骤展示:

第一步:根据用户输入的机构名称或个人证件号码,查询结果将首先展示被查询机构或个人名下“有”或“无”机动车抵押登记信息。

第二步:若“有”,则用户需要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代号”,进一步查询具体车辆抵押登记信息。其中,输入“车牌号”时,请勿输入中文字符,例如实际号牌为“粤A12345挂”,输入查询条件时,仅填写“A12345”

机动车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区间为:截至查询日前一日24时的登记信息。

(二)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查询结果的说明

登记系统支持用户按照机构名称查询船舶抵押权登记信息,暂不提供担保人为自然人的船舶抵押权登记信息查询。

船舶抵押权登记信息的查询区间为:至最近数据更新日未注销的抵押权登记信息。每月5日前更新上月信息(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更新)。

(三)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查询结果的说明

登记系统支持用户按照机构名称查询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暂不提供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查询。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信息的查询区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最近数据更新日的质押登记信息。每月26日前更新信息(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更新)。

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的查询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最近数据更新日的质押登记信息。每月26日前更新信息(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更新)。

注意:登记系统提供查询的机动车、船舶、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担保登记信息按照上述频率更新,如需查询最新登记信息或发现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咨询相关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系统提供查询的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可参阅《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