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90500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2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白山执恢字第2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江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X)所有的私营企业万和石膏矿(原江源县老岭石膏矿)企业所有的设备(包括电力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查封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