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312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4日收到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52执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上犹县营前镇焦里村的机器设备,即(2017)上犹市监抵字第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械设备1824台/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明细表

注:编号为(2017)上犹市监抵字第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