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巨和选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31300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4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3)黑81执恢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宝清县巨和选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种畜场三分场院内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三年(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