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绿岛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三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21606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7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吉0203执6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绿岛米业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吉林市三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有的200吨检斤地泵。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