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鹏韵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00737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803执37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雅安市鹏韵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瓦窑坎鱼塘处的机器设备(附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4月7号到2026年4月6号截止。

三、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被查封财产抵押、过户等增设权利负担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