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黄林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1133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02执3339号之二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山东金黄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在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62号项下的钢结构车间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赠与、变卖等。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6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