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龙运德船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0902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日收到的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辽72执209、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龙运德船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厂房内喷砂机一组(型号ABC-52A-2A)、滤筒组合式除尘器两组(型号为NH-CLC-4-96)、华越牌配电柜两组(编号分别为201311142953、201311081463)、正泰牌配电柜(及内部设备)两组(编号分别为201311081463、201311142953)。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
查封由大连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